道德经・第六十八章
2022-08-20 23:32:13
原文
善为士者①,不武;善战者,不怒;善胜敌者,不与②;善用人者,为之下。
是谓不争之德,是谓用人之力,是谓配天古之极③。
译文
善于做将帅领兵的人,不恃强逞勇武;善于指挥作战的人,不轻易动怒意气用事;善于战胜敌人的人,不与对方正面硬拼争执;善于任用人才的人,常对人保持谦下姿态。
这就叫做不与人相争的德行,这就叫做善于借助他人力量的智慧,这就叫做契合天道、自古至极的准则。
注释
①善为士者:士,此处指将帅、领兵之人。指善于领兵为将的人。②不与:不争、不正面硬碰、不执意对峙冲突。③配天古之极:配天,契合自然天道;古之极,自古至高无上的准则。意为合乎天道自然,是古来最高的道理。
引语
本章以用兵将帅、作战制胜、用人处世为切入点,阐释不武、不怒、不争、谦下的修身与用兵智慧。
老子从为将、善战、胜敌、用人四个层面立论,核心皆归于 “不争之德”。既是军事指挥的修养准则,也是为人处世、知人善任的至高心法,契合天道自然的恒久大道。
评析
本章兼具军事谋略与处世哲学,道理通于行军打仗,也通于日常立身待人、管理用人。
开篇四句层层递进,点明四种至高修养:善为将者,不靠张扬勇武压人,重在沉稳持重、运筹帷幄;善战者,不被情绪左右、不因一时愤懑贸然开战,保持理智冷静;善胜敌者,不逞一时之勇正面硬拼,讲究以柔克刚、以智取胜、不战而屈人之兵;善用人者,不自居高傲,常怀谦下之心,礼贤下士、虚怀容人,方能聚人之力、成己之功。
继而总结三层境界:一是修成不争之德,内敛沉稳、不逞意气、不与人争锋;二是懂得用人之力,放下我执高傲,谦下待人、借力成事;三是合乎天道至极,这种谦下、冷静、不争、善任的修养,本就是顺应自然的至高法则。
本章思想与兵家智慧高度相通,如《孙子兵法》所言 “主不可以怒而兴师,将不可以愠而致战”,同持戒怒、戒躁、不逞勇武、理智处事的原则。
延伸到日常处世:遇事不冲动、不逞强、不斗气,待人谦下低调、懂得尊重与借力,少一分争锋,多一分沉稳包容,反而更易成事、受人敬重,合于道家不争而善胜的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