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第三十六章
2022-08-20 23:32:13
原文
将欲歙之①,必固张之②;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兴之;将欲取之③,必固与之④。是谓微明⑤,柔弱胜刚强。鱼不可脱于渊⑥,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⑦。
译文
想要收敛它,必先暂且扩张它;想要削弱它,必先暂且强盛它;想要废黜它,必先暂且振兴它;想要夺取它,必先暂且给予它。这就叫做幽深微妙的先见之明,柔弱往往能够胜过刚强。鱼不能离开深水渊潭,国家的权谋利器、政教法度,不可轻易向外炫耀示人。
注释
1、歙:敛缩、闭合。2、固:暂且、姑且。3、取:另有版本作 “夺”,义为夺取、攻取。4、与:给予、赠予,同 “予”。5、微明:隐微玄妙、洞察先机的智慧。6、脱:离开、脱离。7、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利器,指国家权谋、兵甲、刑政法度等治国重器;示人,炫耀于人、轻易展露威慑于人。
引语
有人认为本章阐述用兵谋略,实则重在阐发老子辩证思维。全篇论述多组矛盾对立、相互转化的规律,揭示物极必反、盛极而衰的自然运化法则。以自然辩证之理类比社会人事兴衰,警醒世人洞察世事变化之机,这种辩证思想贯穿整部《道德经》。
评析
本章核心阐释事物的两面性,以及矛盾对立、相互转化的辩证关系,以自然规律喻人间世事,引人深思警醒。万事万物发展皆有极限,抵达极致便会向对立面转化。开篇八句是老子对世事演变规律的精辟总结,通篇蕴含物极必反的辩证哲理。歙与张、弱与强、废与兴、取与与,四组矛盾对立统一,老子更推崇守持柔弱之道。经对万物人情深入观察体悟,老子认为:柔弱内敛之物,内藏韧性,生机绵长,发展空间广阔;而刚强外露之物,锋芒尽显、盛极易衰,难以长久维系。故而在柔弱与刚强的对峙之中,老子立论:柔弱胜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