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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武当山风景区旅游优惠及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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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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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来武当山景区踩线的旅行商,提前5个工作日向本地旅游主管部门报送踩线行程计划,并提供旅行商的旅行社经理资格证、导游证等相关证件,经确认后可享受景区所有免票优惠(含大门票、车票、索道票、道协、太极湖水上游和太极湖演艺等票务)。

      第二条现役伤残军人(凭有效证件)、身高1.2米以下儿童、持导游证的带团导游、带领香客30名以上的香头领队(凭领队证件)、新闻记者(凭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记者证)、对同一宗教教派教职人员(凭本人有效证件)享受景区门票、车票免票优惠。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的老人(凭有效身份证件)享受景区门票免票优惠,另购半价车票。武当山皈依弟子(持武当山道教协会颁发皈依证)享受景区门票免票优惠。

      第三条由持证香头组织的香客团队,由宫观、道协组织的皈依弟子团队,由旅行社组织的春秋游期间的中小学生团队可享受景区115元/人(门票70元、车票45元)的优惠。

      第四条身高1.2米至1.5米的儿童、全日制在校学生(凭学生证)、现役军人(凭现役军官证和士兵证)、军队离退休干部(凭有效证件)、60周岁至69周岁老人(凭有效身份证件)、持旅行社总经理资格证或旅行社经理培训岗位证书的经理人员、残疾人(凭省级以上残联颁发残疾证)、省级以上劳动模范、道德模范称号获得者(持本人有效证件)享受景区门票半价优惠。3月8日妇女节来武当山的女性游客和9月10日教师节来武当山的教师(凭教师资格证),可享受景区门票半价优惠。

      第五条 6月1日至8月31日、12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之间,在武当山辖区内宾馆饭店举办50人以上会议,凭会议文件等提前两天预订可享受景区门票半价优惠。在此期间,大型企业30人以上团队,凭有效工作证或企业介绍信可享受门票半价的优惠。

      第六条武当山道教协会、索道公司、太极湖公司等涉旅经营部门应本着“公平对待、公开政策、互惠互利”的原则,制定相应的旅游优惠奖励政策,鼓励吸引游客。

      第七条门票优惠可通过同程网、携程网、驴妈妈等大型综合旅游网按照统一优惠幅度进行推广,具体网络合作优惠政策另行规定。

     

    第二章 旅行社优惠及奖励

      第八条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南京等远程市场专列(500人以上)每列奖励4万元;专机(100人以上)每团奖励2万元。武汉、西安、郑州、重庆、成都等中程市场专列(500人以上)每列奖励3万元;海外专机(100人以上)每团奖励2万元。专机、专列奖励人数不再享受其它优惠和奖励。

      第九条 享受专列、包机优惠的旅行社团队,必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旅游主管部门报送行程计划,提供专列审批文件或包机旅客登机牌,并按规定在线门票预订,否则不予享受相应奖励。

      第十条 所有旅行社策划制作的含武当山线路广告计划和武当山主题活动方案,经武当山特区旅游局审核批准认定后,按照广告所占版面比例和活动内容,对旅行社给予一定的广告费补贴。

      第十一条 特区年底将对年购门票达到10000张以上,且在客源地进行促销活动的旅行社给予重奖,年底公布具体奖励细则并兑现。所有旅行社必须实行“五统一”管理(统一企业名称、统一对外促销、统一财务、统一人员、统一经费),否则不予兑现奖励。

      第十二条 针对中远程市场的大中型城市,武当山将不定期推行各类文化专题营销活动,对指定城市或区域实行一定的优惠政策,具体政策经特区审批同意后将提前公开发布。

     

    第三章管理措施

      第十三条 所有累计票数必须由武当山旅游电子商务网在线购票累计,线下购票不计入累计奖励人数。享受年终奖励政策的人数按照实际通过武当山旅游电子商务网的游客人数为计算依据,不包括随团免票以及已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人数,享受景区半票的可按照0.5张/人进行人数累计。

      第十四条 所有享受门票奖励的旅行社团队,必须由至少一名持武当山景点导游证的导游进行带团讲解,未配备武当山景点导游的团队人数不计入年终累计奖励。

      第十五条旅行社团队行程按照景区推荐行程游览景点的,才能享受奖励。一日游行程参观游览不少于两个景点、一个旅游推荐购物点;二日游行程参观游览不少于四个景点、两个旅游推荐购物点。每个景点和购物点参观时间不少于30分钟。指定旅游景点包括金顶、南岩宫、紫霄宫、琼台中观、逍遥谷、太子坡、磨针井、博物馆、太极湖水上游、武当大剧院。未按规定游览景区的团队人数不计入年终奖励。

      第十六条 旅行社团队操作由武当山旅游监察所负责监督检查,团队行程通过导游电子IC卡记录检查,未达到办法要求的团队由旅游监察所出具处罚意见,团队人数不再计入年终奖励,若团队操作期间有其它违规行为,由旅游监察所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七条 旅行社必须在各级各类合法媒体上发布武当山旅游形象广告、旅游产品及线路宣传广告,全年广告营销投入费用至少达到年终奖励款的20%以上,否则不予享受任何奖励。

      第十八条 旅行社必须定期向旅游监察所提供月接待统计报表、业务台账和各类团队档案,经审核通过后,由旅游局将旅行社名单及其奖励金额等内容形成书面意见,报特区管委会审批,特区管委会对有关奖励资金意见具有最终决定权。

      第十九条 除夜宿景区的旅行社团队(凭旅行社与景区酒店预定房间的协议或传真确认等)之外,其他旅行社团队16:00后不得进入景区,以缓解景区接待压力。

      第二十条 旅游局对旅行社的广告投放和日常管理实行计分考核制度(详见附件),对采取违规合并方式累计人数、涉嫌骗取奖励资金的旅行社,旅游局将取消其奖励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对在奖励资金管理和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监察、审计、财政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武当山特区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其它相关优惠及奖励办法同期废止。

      附件1:2012年武当山旅游企业广告投放计分考核办法 

     

      附件2:2012年武当山旅游企业营销奖励计分细则

     

      附件3:武当山特区旅行社年度管理计分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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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当新闻录入:王天梅    责任编辑:王天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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