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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青少年武术套路锦标赛暨首届世界青少年武术锦标赛选拔赛竞赛规程

内容简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2006年5月24-27日在湖北省武汉市举行。二、参赛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深圳市、厦门市、成都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部体育局,各行业体协,各有关体育院校竞

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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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6年5月24-27日在湖北省武汉市举行。

        二、参赛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深圳市、厦门市、成都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部体育局,各行业体协,各有关体育院校竞技体校,中国武协上海青浦训练基地。

        三、竞赛项目
        (一)青年组
              1、自选拳术一项(长拳、太极拳、南拳任选)。
              2、短器械一项(剑术、刀术任选)。
              3、长器械一项(枪术、棍术任选)。
              4、对练一项(2人或3人,男女不可混合编组)。
              5、集体项目一项(6人,3-4分钟,必须配乐,内容不限)。
        (二)少年组
              1、拳术一项(少年规定拳、自选长拳、42式太极拳、规定南拳任选)。
              2、短器械一项(剑术、刀术任选)。
              3、长器械一项(枪术、棍术任选)。
              4、集体项目一项(6人或6人以上,3-4分钟,必须配乐,内容数量和编排形式不限)。
              集体项目内容:
              (1)四种直摆性腿法(正踢、侧踢、里合、外摆)。
              (2)三种屈伸性腿法(弹腿、蹬腿、踹腿)。
              (3)三种击拍性腿法(拍脚、里合击响、外摆击响)。
              (4)两种扫转性腿法(前、后扫腿)。
              (5)五种跳跃动作(腾空飞脚、旋风脚、腾空外摆莲、侧空翻、旋子)。
              (6)五种步型(弓步、马步、仆步、虚步、歇步)。

        四、参加办法
        (一)各单位可报青年组男、女运动员各3名,少年组男、女运动员各4名,领队1名,教练2名。
        (二)参加长拳、太极拳、南拳项目比赛的青年组运动员每队每项不得超过2人。
        (三)参加少年规定拳、自选长拳、42式太极拳、规定南拳项目比赛的少年组运动员每队每项男、女只许各报1人。
        (四)参加剑术、刀术、枪术、棍术项目比赛的少年组运动员每队每项男、女各不得超过2人。
        (五)运动员参赛项目可不报全。
        (六)运动员资格:
              1、青年组运动员必须是1988年1月1日至1991年12月31日出生的;少年组运动员必须是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
              2、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年度注册的运动员,并且是中国武术协会会员。

        五、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为团体、单项、个人全能和集体项目赛。
        (二)规定拳采用原国家体委编写的《少年规定拳》;南拳、42式太极拳采用国家体委武术研究院1989年编写的《南拳竞赛套路》和《太极拳竞赛套路》。
        (三)青年组项目套路难度规定:
              1、运动员选报A级难度(平衡、腿法、跳跃和跌扑类)时,最多只许选报3种不同类型的动作难度。
              2、运动员选报不同等级的同一种技术类型的动作难度和动作难度加连接难度,不得超过2次。超出规定者,按前2次计算难度分数。
        (四)青年组运动员必须选做规则中对各项目要求的主要动作内容。
        (五)运动员的参赛服装要体现出民族特色、项目特色、运动特色和时代特色。
        (六)集体项目青年组、少年组各6人以上参加(含6人),每少1人在集体项目的最后得分中扣0.5分;未配乐或配乐带有说唱者,在集体项目的最后得分中扣0.2分。
        (七)个人全能分数的计算方法:按拳术、短器械、长器械和对练4项成绩之和计算(少年组不取全能)。
        (八)团体分数的计算方法:青年组按每队6人、少年组按每队8人各单项成绩之和加集体项目成绩计算。
        (九)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审定的最新《武术套路竞赛规则》及有关补充规定,其中,少年组按照“无难度组别要求的竞赛项目评分方法与标准”执行。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单项:每组每项参赛人数在12人以上(含12人)时,男、女各录取前8名(不足12人时,按以下方法录取:9-11人时录取前6名;6-8人时录取前3名;3-5人时录取前2名;2人及2人以下不录取名次)。
        (二)全能:男、女各录取前8名。
        (三)集体项目:青年组、少年组各录取前8名。
        (四)团体:青年组、少年组各录取前8名。
        (五)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国家体育总局的规定执行。

        七、竞赛监督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竞赛监督委员会人员的组成和职责范围按规则执行。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三)裁判员的选派方法另行通知。

        八、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各单位采用网上报名,同时须电脑打印并盖参赛单位公章后,将报名表一式2份于2006年4月24日前(以到达邮戳日期为准)分别寄到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套路部(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3号,邮编:100101;传真:021-62533582)和湖北省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阅马场体育街1号,邮编:430000;传真:027-88050928)。逾期者,只可参加测验。
              2、各单位采用网上填报“武术自选套路难度及必选动作申报表”,同时须电脑打印并盖参赛单位公章后,将申报表一式1份于2006年5月24日前(以到达邮戳日期为准)寄到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套路部(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3号,邮编:100101)。逾期者,按无故弃权处理。
        (二) 报到:
              1、裁判员于5月20日、运动队于5月22日报到(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2、各运动队自行办理运动员的身体健康证明(包括脉搏、血压、心电图、脑电图)及意外伤害保险,并在报到时交给组委会。任缺一项不得参赛。

        九、其它
        (一)竞赛规程规定外的其它项目和个人不得参加比赛。
        (二)各代表队填写报名表、“武术自选套路难度及必选动作申报表”时,务必按规定进行电脑打印,核对准确。凡与规定格式不符者,后果自负。
        (三)各队报到时必须在赛前24小时将运动员年龄证明,骨龄证明,统一交编排记录组,逾期者按无故弃权处理。
        (四)运动员因伤病等特殊情况需更改项目时,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等在赛前36小时连同手续费(每更改一项交200元人民币)一并向编排记录组提出申请。如不同意,则退回手续费。  
        (五)为了端正赛风,保证公平竞赛、严肃赛场纪律,各代表队及全体裁判员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体育总局和赛区制定的各项规定,认真比赛、公正执法。如有违反,将根据情节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文件严肃处理。
        (六)各参赛单位食宿、交通费自理。
        (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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