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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当山景区规范燃香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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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了保护文物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世界文化遗产,维护宗教旅游场所的文明、安全、环保和秩序,根据国家旅游局、国家宗教局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宗旅游场所燃香活动的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规范武当山景区燃香活动通告如下:
      一、在各景点、宗教活动场所、旅游集散地等武当山景区内,不得烧超标准香(指长超过60厘米,直径超过1厘米的香)、成把烧香和在殿堂内禁火区烧香。
      二、游客、香客不得带超标准香进入武当山景区。
      三、武当山辖区内的香裱生产厂家和经营网点不得生产、经营、销售超标准香,原库存的超标准香8月10日前全部自行处理,之后再生产、销售者,将给予经济处罚,并依法取缔其生产、经营资格。
      四、武当山辖区内的香裱生产厂家,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生产香,确保所生产的香符合规格及环保要求。否则,将给予经济处罚,并依法取缔其生产、经营资格。
      五、严大打击强拉游客、香客烧香、骗取钱财等违规违法行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六、本通知自8月10起执行。
      特此通告。


     

     

                                     武当山特区旅游发展局
                                    武当山特区文物宗教局
                                    武当山特区景区管理局
                                    武当山特区工商分局
                                    武当山特区消防大队
                                    武 当 山 道 教 协 会
                                     2009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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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当新闻录入:王天梅    责任编辑:王天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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