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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极拳名誉侵权第一案”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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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综观本案,应该说学术的观点不同可以探讨,可以商榷,但发表意见必须注意表达方式和用词,不能因为观点不同而进行人格贬损和人身攻击,那样不仅不能进行正常的学术交流,反而会使自己陷入被动,甚至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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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者按

        综观本案,应该说学术的观点不同可以探讨,可以商榷,但发表意见必须注意表达方式和用词,不能因为观点不同而进行人格贬损和人身攻击,那样不仅不能进行正常的学术交流,反而会使自己陷入被动,甚至会受到法律的惩罚。看来,学术园地的百花齐放、满园馨香,同样也离不开法治的规范。

        核心提示

        和氏太极拳作为我国太极拳流派之一,在河南等地流传较广,练习者甚众。2003年6月,和氏太极拳的第六代传人和有禄编著出版了《和式太极拳谱》一书,而令他想不到的是,该书的出版却引发了一场不小的风波及名誉侵权官司。

        2007年5月29日,温县人民法院干警来到湖北省丹江口市,对《武当》杂志社强制执行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至此,一起历经近3年时间的太极拳名誉侵权案,终于艰难地落下了帷幕。

        这起被人们称为“太极拳名誉侵权第一案”的案件,是由《武当》杂志2004年第七期所发表的一篇文章引起的。

        辞职编拳谱

        1963年,和有禄出生在温县赵堡镇的一个中医和太极拳世家。和有禄的祖先是和式太极拳创始人和兆元,到和有禄这一代是第六代。在父亲的言传身教下,和有禄从小就打下了扎实的太极拳基础。

        1993年,经温县体育局批准、温县民政局注册登记,和有禄与和学俭等人发起成立了赵堡和式太极拳研究会,和学俭任会长,和有禄任副会长。

        令和有禄遗憾的是,自先人和兆元创拳至今,和氏家族的人没有以教拳为业者,尤其是没有一本全面系统地介绍和式太极拳的拳谱,使和式太极拳的传授、发展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和有禄决心利用业余时间收集整理资料,编一本拳谱。为此,他毅然辞去了国家公职。

        历经两载,数易其稿,2003年6月,和有禄的《和式太极拳谱》一书终于得以出版。在介绍和式太极拳的产生时,他说:“和式太极拳始自和兆元。兆元公是河南省温县赵堡镇人,师承本镇太极名师陈清平,是陈清平的大弟子。”

        《风波》起风波

        然而就在这时,一件令和有禄意想不到的事情出现了。2004年第七期《武当》杂志发表了一篇署名张青(化名)的《〈和式太极拳谱〉引起的风波》(以下简称《风波》)。文中写道:“人民出版社出版了赵堡和式太极拳(准确地说应为赵堡太极拳)传人和有禄编著的《和式太极拳谱》……《和式太极拳谱》的出版,在整个赵堡太极拳派中产生了强烈的反响,赵堡和氏太极拳研究会于2003年12月20日决定将和有禄清理出研究会,大家纷纷发表意见,声讨和有禄欺师灭祖的行为。”

        张青是河南省沁阳市的一名武术爱好者,业余从事太极拳史的研究。张青认为,太极拳最早是由张三丰祖师所创,而在《和式太极拳谱》中,和有禄只将和氏太极拳的产生说到和氏太极拳的创始人和兆元师从陈清平,没有上溯到张三丰,书中删去了和氏家传老谱里的《张三丰太极拳论》,并且书后附录了陈家沟太极拳传人陈季生和陈鑫的手抄本,其行为已构成欺师灭祖,投降陈氏。和有禄在改选后的赵堡和氏太极拳研究会中未任职,且一研究会负责人称“和有禄在研究会已无一席之地”,应被认为是被清理出研究会的。

        面对张青对自己“数典忘祖”的指责,和有禄认为,自己出书的目的就是弘扬和氏太极拳,介绍和氏太极拳的理论和功法。《和式太极拳谱》不是太极拳史学的著作,它是介绍太极拳的理论和技术的,没必要一定要把整个太极拳源流问题说清楚——这一问题目前尚有争论,也很难说清楚。书中对和氏太极拳源流已经说得很清楚了,哪来的欺师灭祖?书后面附录了陈家沟太极拳传人陈季生和陈鑫的手抄本,目的是把这些收录到的第一手珍贵资料公布出去,让有兴趣研究太极拳历史的人作一个研究的参考。

        《风波》一出,风波迭起。《风波》一文被太极网转载后,点击次数上万次。太极网开通“聚焦《和式太极拳谱》风波”专题,太极界展开了一场大辩论……     2004年7月24日,和式太极拳研究会会长和保国、副会长和保森代表和式太极拳研究会发表了题为《张青在制造和氏太极传人的分裂》一文,认为“和有禄将被清理出研究会”之说是无稽之谈。关于“赵堡太极拳”与“和式太极拳”问题,文章说,“赵堡太极拳”就是“和式太极拳”。近年来,对于“和式太极拳”的称谓,有人不择手段地加以否定,要用“赵堡太极拳”取而代之,原因在于赵堡镇许多练习“和式太极拳”的人并不姓和,如称为“和式太极拳”,那些不姓和、又自称“赵堡太极拳”掌门人的人如何站住脚?

        与此同时,温县体育局局长原福全也发表《和式太极拳谱引起的风波由张青制造》的文章,认为张青的文章是在戴帽子、打棍子。原福全认为,太极拳源流的争论,始于上世纪20年代末。太极拳源流的说法有二,一种说法认为温县陈家沟的陈王廷创立太极拳,另一种说法认为是武当山张三丰创立太极拳。经过政府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的考察论证,多数人比较倾向认为是陈家沟的陈王廷创立太极拳。

        风波之诉

        2004年8月2日,和有禄向温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将张青、《武当》杂志社推上了法庭。

        原告和有禄诉称,张青在《风波》一文中公开故意对他进行人格贬损和人身攻击;《武当》杂志社明知张青的文章中含有对原告进行人身攻击的言辞仍然为其发表。二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使原告在精神上受到很大打击。他要求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公开在《武当》杂志或同级媒体上赔礼道歉,为原告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3万元。

        张青对和有禄的起诉甚是不服,他为自己辩解道,太极拳乃武当山张三丰所创,“赵堡太极拳”属于武当派,而不属于温县陈家沟陈氏太极拳之支流。2003年10月,他购得《和式太极拳谱》,但看了这本书后感到非常困惑,和有禄在书中“和式太极拳的产生”里为什么不上溯陈清平以上的师承关系呢?难道“和式太极拳”是陈家沟“陈氏太极拳”的支流?他带着问题进行了调查,并综合各方看法,结合自己的见解,写了《风波》一文。

        被告《武当》杂志社则辩称,该刊采发文章一贯本着文责自负的原则。《风波》一文,是该刊刊发的诸多争鸣文章之一,且该刊又于2004年第九期刊发了原福全反驳张青的文章,反驳文章针对性很强,且所用篇幅是张青文章的两倍,杂志社不存在侵权行为。

        法院判决

        2004年12月21日,温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认为,《风波》一文部分内容失实,构成对和有禄名誉权的侵害,应当对和有禄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张青发表的文章中有明显贬损和有禄人格、进行人身攻击的言辞,但《武当》杂志社却未严格、认真地审核,将该文章予以发表;且《武当》杂志社在庭审答辩、辩论中与被告张青一道仍然坚持认为原告有“欺师灭祖、投降陈氏的行为”,故《武当》杂志社的行为亦构成对和有禄名誉权的侵害,应当对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温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张青、《武当》杂志社应在《武当》杂志或同级媒体上发表为和有禄赔礼道歉的文章,为和有禄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张青、《武当》杂志社分别赔偿和有禄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和5000元。

        温县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后,二被告未自觉履行义务,和有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07年1月23日,根据群众举报,温县人民法院干警快速出击,将张青堵在家中,依法对其住所进行搜查并对其实施了司法拘留,使张青应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得以强制执结。2007年5月29日,温县人民法院干警又来到湖北省丹江口市《武当》杂志社对该案进行执行。经过多方查寻,法院干警发现《武当》杂志社在某银行账户上有3万元存款,鉴于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事实,温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对《武当》杂志社罚款的决定,并将其在该银行账户上的这笔存款予以扣划。

        (责任编辑:王天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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