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名称(签章):
考核时间: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及扣分细则 |
扣分 | |
质量保证金交纳情况(10分) |
①未按《旅行社条例》、《武当山特区旅行社协会公约》规定交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协会会费和协会质保金的,一次性扣除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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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支付赔偿或接受处罚后,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补足质量保证金的,一次性扣除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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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旅游市场秩序情况 (30分) |
①假冒其他旅行社的注册商标的,一次性扣除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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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擅自使用其他旅行社的名称的,一次性扣除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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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诋毁其他旅行社的名义的,一次性扣除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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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委托非旅行社的单位和个人代理经营旅游业务的,一次性扣除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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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扰乱旅游市场价格,进行低价竞争的,一次性扣除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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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其他行为的,一次性扣除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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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情况 (25分) |
①无故不参加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培训、比赛、会议或集体活动的,每次扣除2分,扣完本项目总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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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日常报表、月报表、季报表、年报表等统计数据,每月5日前未能如期上报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每次扣2分,扣完本项目总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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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不按时上报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业务报告的,每次扣1分,扣完本项目总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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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不接受旅游局对其价格标准、服务质量和经营情况监督的,每次扣2分,扣完本项目总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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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不积极订阅党报党刊和《中国旅游报》等业界刊物的,一次扣除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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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其他不服从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每次扣1分,扣完本项目总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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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经营 及管理 情况 (40分) |
①对于遭到客人投诉的旅行社,且经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调查核实确属旅行社的责任,除按《旅行社条例》进行处理外,每次扣除10分,扣完本项目总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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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对于不与散拼游客签订旅游合同的,每发现一次扣除5分,扣完本项目总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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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介绍客人去非旅游主管部门推荐的旅游纪念品商店购物的,每发现一次扣除2分,扣完本项目总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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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经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查实,确有做虚假广告、超范围经营现象的,每发现一次扣除3分,扣完本项目总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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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所属导游员不按合同指定线路带团,擅自减少旅游景点、宰客、降低服务标准,或出现甩团现象,每发现一次扣除10分,扣完本项目总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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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无故不给游客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一次性扣除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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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当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时旅行社未及时施救、查寻或者制止的一次性扣除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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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未建立完善的旅游安全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的,一次性扣除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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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未按照规定制作完善规范的业务台账和培训档案的,每发现一次扣除5分,扣完本项目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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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未建立经理人员和导游人员档案的,随意挂靠社会兼职导游人员的,一次性扣除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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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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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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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1、年终奖励资金兑现额度以旅行社考核评分为标准。 2、计算公式:年终奖励实际兑现资金=年终应奖励资金×旅行社考核评分百分比。 (例如xx旅行社按照累计总人数年终应奖励100万元,考核得分为97分,则实际兑现资金为100×97%=97万元) 3、在对旅行社进行考核时,如出现责任投诉事件和安全责任事故,采取一票否决制,除承担应有法律责任外,不享受任何优惠及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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