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纪念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十堰建市四十周年,现面向全市征集歌唱中国、歌唱十堰的优秀原创歌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应征作品范围及要求:
(一)应征作品以独唱歌曲为主,不含改编作品,作品风格不限。
(二) 应征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作者本人为十堰籍或歌曲内容为歌唱十堰而创作,且作品内容健康、积极、向上,旋律优美明快,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强烈的艺术感染力,适宜广大人民群众接受和传唱。
应征歌曲主题为“歌唱祖国,歌唱十堰”——纪念建市四十周年,通过优秀音乐作品颂扬在几代十堰人的辛勤劳作、艰苦奉献下为城市的建设与发展所做出的成就。
(三)制作/录制水平精良,标准wave文件,采样比率44.1kHz,采样精度16bit;。
(四)投稿作者须为词著作权人、曲著作权人、演唱(演奏)者中至少之一;若词著作权人、曲著作权人和演唱(演奏)者不为一人,则要求投稿作者自行解决与相关人员的著作权归属,承诺已经是拥有投稿作品的完全的、全部权利的著作权人。
二、作品报送要求:
(一)作者须提交应征作品歌谱一式5份,作品CD光盘一份。曲谱以简谱或五线谱形式提供,要求谱面清晰,标明速度。
(二)作者提交作品数量不限。
(三)作者须填写《十堰市原创歌曲投稿作者个人信息登记表》一份。
(四)应征参评的乐谱、CD恕不退还。
三、 报名方式:
《十堰市原创歌曲投稿作者个人信息登记表》在www.syiptv.com下载填写。
邮寄地址:十堰市人民北路4号广播电视局8楼803室(欢歌太极湖·唱响大十堰——原创歌曲征集活动办公室)
咨询电话:0719——8656687
联系人:赵 玮
邮政编码:442000
截稿时间:2009年8月13日
四、活动征集通知的修改与解释
“欢歌太极湖·唱响大十堰——原创歌曲征集活动”办公室拥有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十堰市市委宣传部
十堰市音乐家协会
2009.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