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武当山风景区资源和确保文物安全,有效预防火灾事故,推进5A旅游景区创建工作,着力打造“世界知名,中国一流”风景名胜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湖北省武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武当山景区禁止吸烟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区域划定。乌鸦岭、紫霄、逍遥谷、太子坡、八仙观、琼台六处候车室栈房为吸烟区。进山门口至乌鸦岭停车场旅游区域、二垭子至琼台索道广场旅游区域为一级禁烟区,乌鸦岭至泰常观至南岩、乌鸦岭至金顶区域、琼台索道售票亭至金顶区域为特级禁烟区。
二、禁烟管理对象。景区居民、景区各类从业人员、旅游车队工作人员、游客、香客等在武当山景区内从事生产、生活和旅游观光的所有人员。
三、景区管理人员在禁烟区吸烟的,发现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书面检讨,第三次停岗待业一个月,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景区经营人员在禁烟区吸烟的,发现一次处以200—500元罚款;导游员所带旅游团队在禁烟区吸烟的,发现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书面检讨,第三次取消其一个月的导游资格;景区居民在禁烟区吸烟的,发现一次处以200—500元罚款。因室外吸烟引发的森林火警、火灾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2009年4月28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武当山特区景区管理局
武当山特区文物宗教局
武当山特区安 监 局
武当山特区林 业 局
武当山特区消防大队
2009年4月25日